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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旅游条例:国内游导游服务费10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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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旅游条例(修订稿)》(简称修订稿)已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完毕,预计将很快得以实施。对此,旅行社表示,尚未收到相关通知,而对于“修订稿”首次明确了“导游服务费”的概念一项,事实上,导游服务费是按照国内游每天10元,出境游每天20元来操作的。

  据了解,“修订稿”首次明确了“导游服务费”的概念,并规定“旅行社对外报价中,将导游服务费单独列出”;规定游客在与旅行社书面合同约定的商店内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并严禁旅行社向导游收取“人头费”。

  广州多家旅行社表示,《广州市旅游条例(修订稿)》旨在提高导游的待遇进而提高他们的服务标准。同时,由于修订稿将导游服务费这一项单独列出,这对旅行社而言无疑是好事。旅行社在处理游客因为导游的服务质量提出的投诉时,将有一个明确的标准。由于整体操作透明化,游客也更容易理解。

  “南湖国旅·西部假期”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境游、国内游团费中其实已经包含了导游服务费这一项,只是没有单独列出来而已。该人士告诉记者,省旅游质监所在同旅行社开协调会时,会建议旅行社处理游客对导游的投诉时按照国内游每天20元,出境游每天40元的标准进行操作。而按照国家旅游局1997年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第七条所规定的“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导游服务费是按照国内游每天10元,出境游每天20元来操作的。

  “现在既然单独列出了导游服务费这一项,那么游客将容易理解旅行社的操作”。不过,有业内人士对《修订稿》的某些方面也表示了疑惑,希望可以量化部分内容以便于操作,譬如导游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该怎么定。此外,对于规定中提出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的具体赔偿方法,旅行社相关人士希望可以量化,譬如是全额退货还是按照百分比赔偿金进行赔偿,修订稿中并未详细涉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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