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文化局就解放东路二号柏丽大酒店一楼设立迪厅的事项,举行了有十多个群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据了解,这是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首次为娱乐场所设址举行行政许可听证会。文化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在审核批准设立新的娱乐场所项目时,利害关系群众的意见将成为一项重要依据。
文化部2006年3月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这意味着,今后无论是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还是歌舞娱乐场的设立都可能要经过听证这一环节。
以前,许多居住在娱乐场所周围的居民只能在受到噪音侵扰后才能向有关部门投诉。而现在,只要有娱乐场所提出设立的申请,市文化部门就可以据此申请在初审后进行公示。如果附近居民有不同意见要求听证的,那么听证会上各方的意见将决定这个娱乐场所能不能开在这儿,从而避免了将来可能产生的纠纷。文化事务大家说了算,这一举措无疑加大了对公众权利的保护力度,杜绝了暗箱操作的可能,使文化行政许可事项更加公开透明。
在会上,来自福棠巷2号居民区,桂林市地税局,以及秀峰区地税局等利害关系群众代表们,就该娱乐场所的设立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有群众表示,娱乐场所选址与居民楼最近距离仅12.5米,即使有隔音设施,也无法削减重低音对群众生活的干扰,不具备设立娱乐场所的条件。
据市文化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听证会后,文化部门将根据会上收集的群众意见,以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对能否在解放东路二号柏丽酒店一楼设立迪厅的项目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